週一, 08 十一月 2021 11:32

翻譯方法大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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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的方法是由翻譯的目的來決定,但是要決定翻譯的目的時仍需要以原文為基礎,而且對於原文的仔細分析更有助於翻譯的過程。Reiss的另一位學生Nord就提出原文文本分析的模式(model of ST analysis),來分析文本類型和翻譯情境,包含以下項目:

l 原文文本功能 (function of source text)
l 原文文本讀者 (addressees of source text)
l 原文接受時間 (time of reception of source text)
l 原文接受地點 (place of reception of source text)
l 原文傳播媒介 (medium of transmission of source text)
l 原文製作動機 (motive for production of source text)

透過文本分析可以得知原文的情境特性,但是譯成譯文時要產生何種情境和語言特性,就需要靠譯者的專業判斷以及事先設定的翻譯綱要(translation brief)。翻譯綱要就如同Vermeer所說的翻譯委託書,Nord主張每一項翻譯工作都應該附有翻譯綱要,也就是對譯文發揮其特定功能之情境的一種簡短說明(a brief that defines 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he target text should carry out its particular function),用以指引翻譯的方法和過程。此綱要包括和原文分析相同的項目:
l 譯文文本預期功能 (intended function of target text)
l 譯文文本讀者 (addressees of target text)
l 譯文接受時間 (time of reception of target text)
l 譯文接受地點 (place of reception of target text)
l 譯文傳播媒介 (medium of transmission of target text)
l 譯文製作動機 (motive for production of target text)

譯者在翻譯時就是利用上述的翻譯綱要與原文分析進行比較,找出原文與預期譯文之間的異同,不論是在文本功能、讀者群、時間、地點、媒介和製作動機上,都可能有或多或少的差距而需要進行訊息的調整,這些比較結果即可作為翻譯過程的指導原則。雖然有人批評在實務工作上採取此種文本分析模式太費時而不太實用,但它很適合做為翻譯教學的工具,可以提升學生在翻譯過程中分析文本和文境的意識(awareness),讓他們更容易了解文本的特色和功能,進而選取相應的翻譯策略

此外,Nord認為譯文功能雖是翻譯最重要的標準,但並不是唯一的標準,原文的意圖(intention)與譯文的功能之間應存有某種相容(compatibility)的關係,而且譯者必需同時對原文文本、原文發起者、譯文情境和譯文接受者負責。因此Nord於功能標準之外再加上忠誠的原則(functionality plus loyalty),以突顯翻譯的倫理道德責任。Nord所謂的「忠誠」(loyalty)與傳統「忠實」(fidelity)的觀念不同,她說:
Loyalty is a moral principle indispensable i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human beings, who are partners in a communicative process, whereas fidelity is a rather techn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texts. (忠誠是人際溝通成員間不可或缺的道德原則,而忠實則像是兩個文本間的技術關係。)

「忠實」強調譯文需重現原文,而「忠誠」是指譯者對於原文作者、譯文讀者、委託翻譯者(如出版社)等參與翻譯過程成員所應盡的道德責任。將翻譯的標準從傳統的文本間之關係擴大到譯者的倫理規範和社會責任。舉例來說,讀者通常期望譯文內容會反映原文作者的觀點論述,原文作者也相信譯文讀者會接收到他的觀念內容,而譯者在這其間就必須對他們負責,一方面符合讀者期待,另方面也不能扭曲原作意圖,否則就會違背翻譯的道德原則。

以上陳述了數種翻譯標準的類別,可說並沒有一種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翻譯標準,可同時適用各種不同的文類型態和文本功能。但在目前後現代的思潮裡,若按照解構主義的觀點,文本的意義是處於歷時變化和開放狀態中,作者一旦完成作品,他和作品的關係就結束了,如同作者已死(death of the author),改由讀者接手解讀詮釋並賦予個人的意義。如果原文已不再具有確定的意義,那麼譯者就可按一己之意進行詮解翻譯,也就沒有所謂客觀翻譯標準的問題了。不過就算不採取這麼極端的立場,至少有人還是可以質疑所謂「標準」本身是否是個恰當的概念,或者至少也可以追問譯者為什麼要恪守某些既定的標準。例如香港學者張南峰就問道:「翻譯為什麼一定要追求(最大限度的)忠實?」而忠實又為何不能是個程度的問題?難道譯文沒有百分百忠於原文就是不忠實嗎?譯者為什麼不能只達到70%, 50%或30%的忠實呢?他也舉嚴復、林紓等人為例,這些譯家的作品都不太忠於原文,但是對國家社會的影響極為深遠。所謂翻譯標準是會隨時代思潮演進而改變,不是單一永恆的。另外,翻譯標準的觀念與執行這些標準的實務經驗常有落差,許多抽象的標準對譯者而言難以操作化或不知如何操作。而且實踐這些標準往往是個程度的問題,而不是「非此即彼」(either…or)二分法的選擇。也難怪學界與實務譯者對於翻譯標準常有不同意見,討論起來都會引起相當大的爭議。不過從翻譯教學的立場持平而論,除了比較特殊的文體和創作目的之外,一般課堂仍大致上遵循忠實和通順的標準來從事翻譯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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